编号:临2007—059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2日在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36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30人,代表股份128,511,28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26%;其中普通股(A股)股东代表 22人,代表股份128,469,865股,占普通股股份总额的75.43%,外资股(B股)股东代表 8人,代表股份 41,418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0.06%。会议由许宝星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28,511,283 | 128,511,283 | 0 | 0 | 100% |
A股股东 | 128,469,865 | 128,469,865 | 0 | 0 | 100% |
B股股东 | 41,418 | 41,418 | 0 | 0 | 100% |
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置常州三九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28,511,283 | 128,493,304 | 0 | 17979 | 99.99% |
A股股东 | 128,469,865 | 128,469,056 | 0 | 809 | 99.99% |
B股股东 | 41,418 | 24248 | 0 | 17170 | 58.5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ST鼎立 ST鼎立B
编号:临2007—060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日发出通知,并于2007年11月12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楼正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附简历:
楼正晓,男,汉族, 195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历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区副主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浙江鼎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遂川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鼎立置业(淮安)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累计负责开发了60多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房产开发经验丰富。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对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楼正晓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我们了解,楼正晓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建新
王捷
冯巧根
200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