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1月12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荆林波先生因公差,委托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代为参加。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受让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81.33万元的交易价格向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计2800万股。详见公司(2007)06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受让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4万元的交易价格向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黄山市江滨大厦度假有限公司40%股权计10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
1)公司以8134.75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股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以2174.23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10%股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权交易的出让方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购买资产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和周亚力进行了投票表决。
详见公司(2007)063号公告。
4、《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因生产实际的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000万元。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2007)06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1)公司董事长的年薪基数为58万元(含税),以此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薪酬的议案》,同意:
1)公司总裁的年薪基数为58万元(含税),以此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公司副总裁的年薪基数为48万元(含税),以此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07)06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受让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后,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公司向复兴建设购买其持有的黄山广宇40%股权,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了黄山广宇的发展前景,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二)独立董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广宇经贸和广宇咨询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7]第112号《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浙勤评报字[2007]第139号《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后,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股权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1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了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发展前景,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三)独立董事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方案经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广宇经贸和广宇咨询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2007年11月12日贵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7]第112号《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浙勤评报字[2007]第139号《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一)2007年11月12日贵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该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报字[2007]第112号《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浙勤报字[2007]第139号《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6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广宇集团/公司/本公司 | 指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黄山广宇 | 指 | 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复兴建设 | 指 | 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立信/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复兴建设签订的购买黄山广宇40%股权的协议 |
第一节 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受让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5381.33万元的价格受让复兴建设持有的黄山广宇4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复兴建设就购买黄山广宇40%股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黄山广宇50%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累计持有黄山广宇90%股权。复兴建设与广宇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属重大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节 本次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是复兴建设。杭州上城区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复兴建设17%的股权,但仅持有公司2.45%的股权,复兴建设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方。
一、 复兴建设简介
名称: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城区秋涛路18号18-19楼
主要办公地点:上城区秋涛路18号18-19楼
法定代表人:边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301021002329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0270422619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的服务、商品房销售。
股权结构:杭州上城区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7%股权,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57.6%股权,边志军持有25.4%股权。
二、复兴建设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复兴建设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目前复兴建设持有黄山广宇40%股权,持有江苏泰州复兴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复兴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0%股权,持有浙江金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持有杭州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持有杭州复兴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持有浙江复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持有杭州兴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持有杭州烨坤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复兴建设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经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复兴建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1554.79万元,负债总额41087.30万元,所有者权益10467.48万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518.95万元,净利润3259.31万元。
四、复兴建设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复兴建设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是黄山广宇40%的股权。若本次能购买成功,公司将持有黄山广宇90%股权,公司将对黄山广宇构成绝对控制。
一、黄山广宇的基本情况
黄山广宇于2002年9月3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黄山市屯溪前园南路50号,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410001000665。
黄山广宇现有股东结构:广宇集团持有50%股权,复兴建设持有40%股权,杭州朱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黄山广宇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信用担保,截至2007年10月末累计金额为139,099,339.31元。另以12,603,719.76元银行按揭保证金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担保。截至2007年10月末,黄山广宇开发成本中有帐面价值为51,189,563.47元的土地使用权为黄山广宇的100,000,000.00元银行借款作抵押担保。除以上事项外,黄山广宇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本公司现为黄山广宇股东,受让复兴建设40%股权已经获得黄山广宇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黄山广宇的审计情况
黄山广宇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4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2007年10月31日 |
总资产 | 26,577.63 | 30,971.60 | 34,933.93 | 37,295.20 |
净资产 | 6,435.65 | 7,481.74 | 8,407.57 | 10,296.69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 | 15,535.84 | 10,898.77 | 15,767.81 |
净利润 | -251.67 | 1,046.09 | 925.83 | 2,134.43 |
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黄山广宇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
(一)经营现状
黄山广宇主要开发黄山江南新城项目。
根据立信出具的黄山广宇《审计报告》,黄山广宇从2004年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净利润分别为-251.67万元、1046.09万元、925.83万元和2134.43万元。2007年1至10月,黄山广宇已经实现销售收入15767.81万元,实现净利润2134.43万元。
(二)未来发展前景
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今年以来需求量明显放大,与此同时2007年上半年商品房竣工量大大低于销售量。由于市场的供需不平衡,预计今后一段时间黄山房地产市场仍将维持景气。
黄山广宇开发的江南新城项目在当地属于领导者楼盘,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黄山广宇江南新城项目成本优势明显,项目土地成本仅为10.66万元/亩,目前项目附近新拍地块成交金额已达97万元/亩。江南新城项目周边配套齐全,黄山广宇修建了新安江音乐广场、配置了幼儿园、小学和中学,进一步提高了楼盘的品质和升值空间。
截至2007年6月底,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均价为2259元/平米(剔除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同比增长15.8%。黄山广宇江南新城项目基本保持了与平均水平相当的房价和涨幅,在现有房地产市场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黄山广宇将在后期的销售中获得更好的效益,可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第四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07年11月1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购买黄山广宇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381.33万元。
根据立信出具的黄山广宇2007年度1至10月份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07]第23811号),截至2007年10月31日,黄山广宇总资产为37295.20万元,负债总额为26998.51万元,净资产为10296.69万元。
在参照立信对黄山广宇审计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黄山广宇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黄山广宇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381.33万元。黄山广宇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以及黄山广宇自2007年10月31日至其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日期间产生的利润,由本公司按受让后的新持股比例(即90%)享有。
本公司上述交易的投资总额为5381.33万元,获得黄山广宇40%股权。随着黄山广宇经营业绩的不断增长,投资回报率将不断提高,投资回收期也将缩短。因此本次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支付方式及交易标的过户时间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转让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黄山广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向复兴建设支付2800万元;余款在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广宇集团与复兴建设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广宇集团董事会及黄山广宇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五节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一、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的工作。
二、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黄山广宇40%股权的5381.33万元资金,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购买资产的动因
本公司在本次收购黄山广宇40%股权之前,已经持有黄山广宇50%股权,此次收购股权主要出于以下目的: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黄山广宇开发的江南新城项目土地面积65.6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76万平方米,容积率内可销售面积71.58万平方米,截止2007年10月31日,已交付面积23.51万平方米,后续可开发面积48.07万平方米。随着黄山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黄山广宇江南新城项目将继续领跑黄山市场,在保持现有销售形势和均衡的售价涨幅的情况下,保守估计该项目未来将对公司有较大的利润贡献。
第七节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3名独立董事均已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交易是公司向复兴建设购买其持有的黄山广宇40%股权,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了黄山广宇的发展前景,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复兴建设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7)第23811号《审计报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6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广宇经贸和广宇咨询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广宇集团/公司/本公司 | 指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海投资 | 指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2.52%股权 |
广宇咨询 | 指 | 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广复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 |
广宇经贸 | 指 | 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河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勤信/评估机构 | 指 |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立信/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宇咨询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平海投资签订的购买广宇咨询24%股权的协议 |
广宇经贸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平海投资签订的购买广宇经贸10%股权的协议 |
第一节 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平海投资就购买广宇咨询24%股权和广宇经贸10%股权的事宜分别签署了《广宇咨询股权转让协议》和《广宇经贸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浙江勤信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对广宇咨询和广宇经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共计10308.98万元,其中购买广宇咨询2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134.75万元;购买广宇经贸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74.23万元。公司董事会对广宇咨询和广宇经贸两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仔细审阅,对报告书中采用评估方法、评估过程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予以采纳和接受。独立董事亦对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程序、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能力、独立性及评估结论予以肯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将不产生经营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广宇咨询51%股权,持有广宇经贸90%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累计持有广宇咨询75%股权,持有广宇经贸10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308.98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84%,达到5%以上。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平海投资,平海投资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根据规定,本次购买资产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第二节 本次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一、平海投资简介
名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注册资本:141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301022001249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0273199563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王轶磊持有43.26%股权,王鹤鸣持有41.85%股权,张金土持有3.83%股权,阮志毅持有3.40%股权,程大涛持有3.40%股权,胡巍华持有2.13%股权,江利雄持有2.13%股权。
二、平海投资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平海投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目前除持有公司22.52%股权外,还持有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90%股权,持有杭州金地车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持有广宇经贸10%股权,持有广宇咨询24%股权。
三、平海投资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经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平海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382.08万元,负债总额14,901.5万元,所有者权益9,480.59万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563.71万元。
四、平海投资向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的情况
(一)平海投资向公司推荐董事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平海投资向公司推荐了胡巍华、邵少敏2位董事,其简历如下:
胡巍华,女,1971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进入杭州市上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工作(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2003年任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胡巍华女士持有公司615.825万股股份,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胡巍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巍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邵少敏,男,1964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证监局上市处处长和稽核处处长、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党委书记、总裁,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6月起任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邵少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少敏先生与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少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平海投资向公司推荐监事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平海投资向公司推荐了黄季敏1位监事,其简历如下:
黄季敏,男,1965年11月生,学士,房地产评估员,助理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任杭州市上城区城建前期服务公司经理,1999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杭州广复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10月至2007年6月在广宇集团工作,担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7月至今进入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季敏先生与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季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季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平海投资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平海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是广宇咨询24%股权和广宇经贸10%股权。若本次购买成功,公司将持有广宇咨询75%股权,公司将对广宇咨询构成绝对控制;将持有广宇经贸100%股权,广宇经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广宇咨询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括
广宇咨询是2000年4月11日系经浙计经外[2000]222号文批复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名杭州广复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杭州西湖大道18号501室,主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商业设施管理,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浙杭总字第003350号。
广宇咨询现有股东结构:广宇集团持有51%股权,平海投资持有24%股权,西班牙朱氏长城企业公司持有25%股权。
2007年6月21日广宇咨询以其位于西湖大道18号广复大厦1至5层裙房的营业用房(合计建筑面积27,227.29平方米)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分行的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为3.2亿元的抵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17年5月30日。除以上事项外,广宇咨询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本公司现为广宇咨询股东,受让广宇咨询24%股权已经获得广宇咨询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广宇咨询的审计情况
广宇咨询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4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4,126.64 | 15,273.62 | 11,606.52 |
净资产 | 8,158.45 | 7,525.77 | 7,617.68 |
主营业务收入 | 20,067.68 | 898.50 | 1,198.50 |
净利润 | 3,488.12 | -132.68 | 92.00 |
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广宇咨询的评估情况
浙江勤信对广宇咨询股东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30日,并出具了浙勤评报字[2007]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及相关事项如下:
1、评估价值
广宇咨询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3894.80万元,在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情况下,按股权比例计算广宇咨询24%股东权益价值为8134.75万元。
广宇咨询净资产帐面净值为7704.36万元,评估增值26190.44万元,增值率为339.94%。广宇咨询24%的股东权益评估增值6285.70万元,增值率为339.94%。
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广宇咨询投资性房地产广复大厦1至5层裙房的营业用房(合计建筑面积27,227.29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大幅增值所致。
2、评估相关事项说明
(1)评估目的
为广宇集团拟受让平海投资持有的广宇咨询股权提供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
广宇咨询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
(4)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成本加和法下企业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3、评估结论
浙江勤信在未来经济环境和评估假设与前提条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下,广宇咨询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3894.80万元,根据股权比例确定广宇咨询24%的股权价值为8134.75万元。
(四)广宇咨询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
广宇咨询现主营业务为房产租赁,目前承租方为杭州联盛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0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16640万元。
广宇咨询投资性房地产为广复大厦1至5层裙房的营业用房(合计建筑面积27,227.29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及广复大厦未售车位157只车位(其中地面车位18只,地下车位139只)。该投资性房地产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8号,在杭州城站火车站旁,距离西湖5分钟车程,该商业物业拥有极大的升值潜力。
二、广宇经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括
广宇经贸是2001年1月18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杭州河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杭州上城区平海路8号402室,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5124。
广宇经贸现有股东结构:广宇集团持有90%股权,平海投资持有10%股权。
2007年8月2日,广宇经贸以其位于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河滨公寓地下一层商铺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分行的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为8,000万元的抵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8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除此之外,本次购买平海投资持有的广宇经贸10%股权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二)广宇经贸的审计情况
广宇经贸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4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0,156.79 | 6,036.05 | 5,094.68 |
净资产 | 3,804.73 | 2,888.11 | 4,020.99 |
主营业务收入 | 39,233.57 | 4,118.74 | 3,047.36 |
净利润 | 4,089.39 | 1,433.38 | 1,132.87 |
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广宇经贸的评估情况
浙江勤信对广宇经贸股东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30日,并出具了浙勤评报字[2007]第1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及相关事项如下:
1、评估价值
广宇经贸股东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2742.34万元。在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情况下,按股权比例计算广宇经贸10%股东权益价值为1274.23万元。
广宇经贸净资产的帐面净值为4163.13万元,评估增值8579.21万元,增值率为206.08%。广宇经贸10%的股东权益评估增值857.92万元,增值率为206.08%。
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广宇经贸投资性房地产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的河滨公寓1-4号楼地下一层商铺(合计建筑面积为10390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大幅增值所致。
2、评估相关事项说明
(1)评估目的
为广宇集团拟受让平海投资持有的广宇经贸的股权提供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
广宇经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
(4)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成本加和法下企业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3、评估结论
浙江勤信在未来经济环境和评估假设与前提条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下,广宇经贸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2742.34万元,根据股权比例确定广宇经贸10%的股权价值为1274.23万元。
(四)广宇经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
广宇经贸现主营业务为房产租赁,目前承租方为杭州河滨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04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租金总额为9117.29万元。
广宇经贸投资性房地产为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的河滨公寓1-4号楼地下一层商铺,合计建筑面积为10390平方米。该投资性房地产地处杭州市中心,拥有极大的升值潜力。
经2007年8月1日广宇经贸股东会决议通过,广宇集团对广宇经贸同比例增资8100万元,平海投资对广宇经贸同比例增资900万元,增资后广宇经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增资后上述两股东的投资比例仍然为90%和10%,广宇经贸已于2007年8月20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第四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07年11月12日签署的《广宇咨询股权转让协议》和《广宇经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购买广宇咨询2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134.75万元;购买广宇经贸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74.23万元。
(一)本次购买广宇咨询24%股权的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勤信出具的广宇咨询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浙勤评报字[2007]第112号),采用成本加和法对广宇咨询24%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30日,经评估广宇咨询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38,94.80万元,在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情况下,按股权比例计算广宇咨询24%股东权益价值为8134.75万元。
(二)本次购买广宇经贸10%股权的定价依据
根据浙江勤信出具的广宇经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浙勤评报字[2007]第139号),采用成本加和法对广宇经贸10%的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30日,经评估广宇经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2742.34万元,在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情况下,按股权比例计算广宇经贸10%股东权益价值为1274.23万元。
经2007年8月1日广宇经贸股东会决议通过,广宇集团对广宇经贸同比例增资8100万元,平海投资对广宇经贸同比例增资900万元,增资后广宇经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增资后上述两股东的投资比例仍然为90%和10%,广宇经贸已于2007年8月20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故增资后广宇经贸10%股权价值为2174.23万元。
广宇咨询与广宇经贸的上述转让股权所享有的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至其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日期间产生的利润部分,归属本公司按受让后的新持股比例享有。
本公司上述两笔交易的投资总额为10308.98万元,若交易成功,公司将持有广宇咨询75%股权和广宇经贸100%股权。随着广宇咨询和广宇经贸两家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值,投资回报率将不断提高。因此本次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支付方式及交易标的的过户时间
在《广宇咨询股权转让协议》和《广宇经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后的两个月内,广宇集团将分别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的《广宇咨询股权转让协议》和《广宇经贸股权转让协议》由广宇集团与平海投资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公司股东会以及广宇咨询董事会、广宇经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批准公司受让平海投资持有的广宇咨询24%股权的议案,则公司与平海投资签订的《广宇咨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动解除。
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批准公司受让平海投资持有的广宇经贸10%股权的议案,则公司与平海投资签订的《广宇经贸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动解除。
第五节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一、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的工作。
二、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广宇咨询24%股权和广宇经贸10%股权的10308.98万元资金,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购买资产的动因
此次收购广宇咨询24%股权和广宇经贸10%股权主要出于以下目的: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若本次交易成功,公司将增加持有广宇咨询的24%股权与广宇经贸的10%股权,则广宇咨询每期净利润的24%与广宇经贸的每期净利润的10%会增加本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随着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广宇咨询与广宇经贸所持有的主要资产即投资性房地产如若按市场价格出售,则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有着较大贡献。
三、表决程序
本次股权交易的出让方平海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平海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购买资产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回避表决,由其他3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通过本次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资产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第七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结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3名独立董事均已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股权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1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了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发展前景,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代表人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2007年11月12日贵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该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报字[2007]第112号《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浙勤报字[2007]第139号《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广宇经贸和广宇咨询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平海投资签订的《广宇咨询股权转让协议》和《广宇经贸股权转让协议》;
4、浙江勤信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7)第112号]和[浙勤评报字(2007)第139号]《资产评估报告》;
5、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广宇经贸和广宇咨询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6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2007年11月12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根据广宇丁桥开发项目的总投资情况,公司决定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丁桥”)注册资本1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宇丁桥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
广宇丁桥增资尚须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主体
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广宇丁桥,本次增资前广宇丁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股权比例100%。
本次公司对广宇丁桥的增资将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项目基本情况
杭政储出(2007)48号地块位于江干区(规划丁桥R21-1号地块) ,东至勤丰路、南至规划1号路、西至丁桥东路、北至规划道路,用地面积48,25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06,156.6平方米。
杭政储出(2007)49号地块位于江干区(规划丁桥R21-5号地块),东至惠兰雅路、南至紫丁香路、西至丁桥东路、北至惠北支路,用地面积40,57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97,387.2平方米
上述项目将于2008年开工建设。
四、投资主要内容
由广宇丁桥负责上述杭政储出(2007)48号和49号两个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全部工作。
五、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增加公司开发土地面积88,831平方米,开发建筑面积203,543.8平方米(容积率内),预计在2010年左右可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6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1月28日—2007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下午3∶00至2007年11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7年11月26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1月23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受让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4、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不采用累计投票制。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7年11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7年11月26日、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郑乐云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9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133 | 广宇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 议 案 内 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元 |
1 | 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1元 |
2 | 关于受让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2元 |
3 | 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 3元 |
4 | 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 | 4元 |
5 | 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 5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了对议案1至议案5的全部表决。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1至5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1至5中部分或全部表决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先对议案1至5的部分或全部的表决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宇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133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它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133 | 买入 | 1元 | 2股 |
362133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下午3∶00至2007年11月29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6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07年11月12日10时30分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可一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