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严禁险企诱招营销员
2007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营销工作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内在困难和问题。上海保监局日前向沪上各家寿险及健康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工作的通知》,对于诱招保险营销员等违规现象予以严禁。
上海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严禁利用虚假“聘才计划”诱导保险营销员流动,比如以招聘“储备干部、后备经理、勤杂工”等名义或采取其他各种不实承诺诱招保险营销员。同时,各家公司应避免只顾销售业绩不管销售行为的“大撒把”式的管理方法。
上述通知还提出,各家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改进保险营销员的考核和激励工作,认真研究保险营销工作的特点,着力培养保险营销员的常规销售能力。谨慎制定和使用各种高额的“聘才”计划和开展各种带有高额奖励的业务竞赛活动,以免使保险营销员陷入“激励疲劳”或“激励依赖”的怪圈。
加强保险营销服务部建设和管理也被纳入通知中。上海保监局表示,保险公司应严密防范营销服务部制作和销售假保单或从事其他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保险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的培养和选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公司正式员工担任保险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尽量避免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兼职过多。谨慎使用“加盟制”或“承包制”建设营销服务部。
对于少数保险营销员的恶意行为,上海保监局示警各家公司应严密防范。对于那些流动频繁,专吃“聘才”,或有侵吞保费(理赔金)、唆使诱导客户退保或转保,或采取其他不良方式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保险营销员,各保险公司应当遵照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