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人们对房价是否要计入CPI的争论中,一个主要的分歧在于居民购买新住房到底是消费还是投资?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定义,消费是指家庭在当期用于非耐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以及服务上的各项花费或支出。投资则是指经济社会生产有形资本品的一种活动,或者说是新资本品的创造,其实施主体一般为企业。
不过,有一个例外,即居民购买新住宅属于投资。但是,对于为什么这样界定,西方经济学家的回答恐怕很难让人满意。例如,在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与人合写的《宏观经济学》中提出,将居民住房支出作为投资只是为了计算GDP,才“把企业部门将住宅销售给家庭的活动称为居民投资”。
从伯南克的解释中可以看出,西方学者实际上还是将居民投资变相看作是企业的一种活动,因为它像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新厂房一样,也形成了新的耐用资本品。
显然,如果从宽泛的角度看,把居民购买新住房作为一种投资行为是符合现代经济学精神的。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理论的立足点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异,我国现在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理念决定了实际生活中住房支出的主要经济属性是消费,而非经济学中的投资。因为居民购买新住房虽然导致了当期社会固定资产的增加,但这种支出更多地是为了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并没有直接形成生产力,也不会增加未来的消费水平。
显然,在我们的统计体系与所谓的国际惯例接轨时必须还原经济指标的本来功能,充分重视中外的经济文化差异,否则为接轨而接轨的机械做法只会舍本求末,弄巧成拙。
作为度量社会物价水平尤其是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是反映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的指示器,也是消费者估计自身福利水平和评价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的一个主要参考指标。西方之所以将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和称为“痛苦指数”,无非是说这两个指标共同构成了考量选民福祉的一把尺子。
从这一意义上讲,合理的CPI必须反映消费者在进行各项消费时的支出额度变化趋势的。尽管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CPI不可能涵盖家庭所有的消费项目,但它一定要包括那些最重要的消费项目,并根据各项支出的比例确定其权重。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居民在购买新住房时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因此将购买住房的支出视为消费更符合经济实际,这样计算出来的CPI才能真正发挥其价格信号作用,揭示居民的生活开支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城市居民对自有住房主要用途上的观点不应该被“与国际接轨”的声音所淹没,经济学家、政府机构有必要从经济理论的实质性功能上重新审视这一问题,逾越理论与现实的鸿沟。
事实上,在1993年以前,有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把住房花费作为消费的。即使是在今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仍然是将购房支出视为消费的,美国、加拿大以及欧盟一些国家也在CPI的计算时对新住宅购买的消费特征进行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