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11月9、12、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作预案》的决议(见公告临2007-56):
董事会决定:终止执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并清理和终止执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所涉及的与阳源科技的合作关系。
(1) 杨龙江于2007年11月8日致函(特快专递)阳源科技并面交阳源科技驻本公司人员 :
本人委托代理律师罗柳华(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指示黄桂洪律师于2007年9月29日即回复了《协议书 ( 初稿)》的修改稿。经多次联系至今未得到回复。
本人为推进商签终止转让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的协议,向阳源科技提供授权代表(附名单)、授权范围、授权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阳源科技尽快提供授权代表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实质性商谈,尽快签署终止转让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意向的协议。
(2)本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致函(特快专递)阳源科技并面交阳源科技驻本公司人员 :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董事会决议:终止执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并清理和终止执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所涉及的与阳源科技的合作关系。
本决议已于200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号: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编号:临2007-56)并刊登在同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特此通知。
为执行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董事会决议,清理和终止执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所涉及的与阳源科技的合作关系,
本公司向阳源科技提供了授权代表(附名单)、授权范围、授权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阳源科技尽快提供联系方式和授权代表,以便进行商谈。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