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6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资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促进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综合利用磷石膏,消除磷石膏渣占地等问题,加速技术改造,尽早实现废渣利用变废为宝的目标。同意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宏达股份和詹金华同比例增资,即宏达股份以现金增资2480万元和詹金华以实物资产增资3720万元,非现金方式出资的部分是根据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1060号)确定。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以现金出资,与上海金田投资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设立云南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认缴的出资分三期缴纳到位,首次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金鼎锌业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上海金田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15%。
云南宏达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企业在办理了环保、安全生产的许可后,可开展精细磷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5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云南宏达化工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分三期缴纳)
●股权比例:85%
●投资项目在办理了环保、安全生产许可后,可开展精细磷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批准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以现金作为出资,与上海金田投资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设立云南宏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宏达”)。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授权审批范围内。
本次对外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注册资金:97322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杨骞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地勘、测量、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产成品、矿产品经营;工程施工与安装、机、电、汽设备备品备件加工、建材、化工、农副产品经营。
2、上海金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区大团镇永春东路10号8号楼405室。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高峰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园林绿化,国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云南宏达化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认缴的出资分三期缴纳到位,首次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金鼎锌业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上海金田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15%。
云南宏达化工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及多金属矿资源开采及销售;肥料级、工业级、食品级、医药级磷酸级磷酸盐产品生产及销售;肥料级、工业级、食品级硫酸及硫酸盐产品和氟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有色金属提炼及销售。
四、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双方以人民币现金认缴。其中金鼎锌业认缴出资为人民币8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5%;上海金田认缴出资为人民币1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
2、双方认缴的出资分三期缴纳到位,各方各期应缴纳的出资如下:
第一期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双方应在公司设立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其中金鼎锌业应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公司第一期实收资本的85%;上海金田应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公司第一期实收资本的15%。
第二期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金鼎锌业应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公司第二期实收资本的85%;上海金田应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公司第二期实收资本的15%。
第三期出资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金鼎锌业应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占公司第三期实收资本的85%;上海金田应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公司第三期实收资本的15%。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鼎锌业本次投资目的旨在建立一个利于运作,风险可控的主体,抓住有利时机,运用合理方式,有效整合云南的矿产资源,符合本公司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5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达股份”);
●受资方: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金建材”);
●增资额度:人民币62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7年11月13日召开的宏金建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原股东宏达股份和詹金华同比例增资,即宏达股份以现金增资2480万元和詹金华以实物资产(建筑物、设备)增资3720万元,非现金方式出资的部分是根据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1060号)确定。(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达股份于2007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向宏金建材实施增资扩股,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480万元。增资前后宏金建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1520 | 40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40 |
詹金华 | 2280 | 60 | 詹金华 | 6000 | 60 |
此次增资宏金建材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双方基本情况
1、增资方
宏达股份,注册资本5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地: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经营范围:工业硫酸、普通过磷酸钙、复合肥、锌锭、氧化锌、硝酸钾、氯化铵、氟硅酸钠、塑料编织袋、硫酸钾、磷酸二氢钾、磷酸氢钙、磷铵生产销售,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饮食娱乐,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埃岱铅锌矿采掘、销售。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总资产576,127.67万元,净资产161,206.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4,717.70万元,利润139,662.24万元,净利润63,740.67万元。(经审计)
詹金华先生(自然人),男,45岁,曾担任国营四川省大为石膏矿矿长、四川大为金山石膏矿矿长、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受资方
宏金建材由宏达股份和詹金华先生(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38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40%和60%,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机头镇双星大道西二路,法人代表:詹金华,经营范围:生产建筑材料、商品批发、零售。此次增资完成后宏金建材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宏金建材增资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宏达股份以现金和詹金华以实物资产认缴,其中:詹金华应出资6000万元,再次认缴出资实物资产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1060号)拟投入的建筑物、设备评估价值为4931.76万元中的3720万元,仍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宏达股份应出资4000万元,已认缴出资现金人民币1407万元及实物资产113万元,再认缴出资现金人民币2480万元,仍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各方实际缴纳出资的明细,以公司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促进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综合利用磷石膏,加速技术改造,尽早消除磷石膏渣占地等问题。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5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90%)通知,该公司于2007年11月12日取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甘洛县新915—Ⅰ铅锌矿和新915—Ⅱ铅锌矿采矿许可证。
甘洛县新915—Ⅰ铅锌矿采矿权证号为5100000720449,有效期限自2007年11月至2013年5月,矿山名称为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甘洛县新915—Ⅰ铅锌矿,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矿区面积0.516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甘洛县新915—Ⅱ铅锌矿采矿权证号为5100000720450,有效期限自2007年11月至2017年5月,矿山名称为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甘洛县新915—Ⅱ铅锌矿,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矿区面积0.4943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该矿权的取得为本公司主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