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07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07年11月9日结束。
根据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的通知。
一、总体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为5,915万股,募集资金总量为1,200,153,500元。
根据本次发行公告的规定: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根据实际申购情况,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确定为100.000000%,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确定为66.799430%,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确定为66.799427%。
二、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参与优先认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户数为6,444户,全部为有效申购;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户数为4,751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参与优先认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家数为0家;网下A类申购的家数为1家,为有效申购;网下B类申购的家数为7家,全部为有效申购。
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统计结果如下:
类别 | 申购户数(户) | 有效申购股数(股)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 | 0 | 0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 | 6,444 | 4,211,991 |
除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外部分 | ||
网上申购 | 4,751 | 61,952,177 |
网下申购 | 8 | 18,800,000 |
其中:A类申购 | 1 | 3,000,000 |
B类申购 | 7 | 15,800,000 |
三、发行与配售结果
1、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及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比例:100%。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070616”认购部分,优先配售股数:4,211,99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2%。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部分,优先配售股数:0股。
上述两者共配售股数:4,211,99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2%。
2、网上公开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通过“070616”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66.799427%,配售股数为41,383,69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96%。
3、网下公开发行数量和配售结果
(1)网下A类申购
网下A类申购,配售比例为100.000000%,配售股份为3,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7%。
(2)网下B类申购
网下B类申购,配售比例为66.799430%,配售股份为10,554,31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7.84%。
网下公开发行部分的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八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1或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计后,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500股时,零股以每5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5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5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5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网下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及应补余额列示如下:
序号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应补金额(元) |
1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48,696,000.00 |
2 |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335,988 | 18,991,196.52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603,186 | 22,789,443.94 |
4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35,988 | 18,991,196.52 |
5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35,988 | 18,991,196.52 |
6 |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335,988 | 18,991,196.52 |
7 | 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339,975 | 47,478,092.75 |
8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同享二号信托计划 | 267,197 | 3,798,227.13 |
请以上需要补缴款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主承销商账号划出补缴股款,保证于2007年11月14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7年11月14日(T+3)17:00以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补缴股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同申购定金缴付的银行账户),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亿城增发申购款”字样。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10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23
汇入行联行行号:50190
收款人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6号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收款人开户行联系人:希静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010-68041571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010-68041607
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10-66568770、66568009、66568195,传真号码:010-66568857。
四、上市时间的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