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咨询得到回复,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07年11月9日、12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07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大股东法人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2007-71号公告),2007年10月19日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通知,公司大股东56,648,594股社会法人股暂缓拍卖,原定于10月19日进行的拍卖未能如期进行(详见公司2007-76号公告),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广州中院再次拍卖通知。上述事项将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拟转让股权一事(详见公司2007-83号公告),已收到辽宁省国资委的同意协议转让的批复意见(详见公司2007-91号公告)。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咨询得到回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