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数216,119,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卫华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众鑫律师事务所成慧律师见证,并出具由成慧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拆迁补偿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实物补偿方式,放弃获得北京世贸商业中心房产的权利,由开发商以现金补偿方式支付给公司。
经北京岳华中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3日出具的[2007]岳华中天[评]字第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原拟用于补偿双鹤药业的北京世贸商业中心房产的评估值为33,271.744万元。
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以与开发商协商确认的公司因拆迁迄今发生的各项损失补偿的价格为基础,并参考评估报告确认的相关房产评估值,金额不低于3.3亿元。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双赢的原则进行谈判,最终谈判确定的拆迁补偿价格将另行披露,请投资者关注。
表决结果:
同意216,119,65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有关上述审议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7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经众鑫律师事务所成慧律师见证,并出具由成慧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