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3日上午9:0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潘刚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69,272,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4,792,34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480,286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69,272,6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票为54,792,346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票为14,480,286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