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
2007年1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薛黎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梁树和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商务部已着手启动恢复天然砂对台湾出口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着手制订大陆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的相关规定,对大陆从事对台天然砂出口的企业设定资质条件,明确大陆对台天然砂出口相应的申报、审核及操作程序等,推动天然砂对台出口早日恢复。
天然砂属于资源性产品范畴,出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2006年12月,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第87号公告,宣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措施。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大陆对台天然砂出口还处于暂时停滞状态。
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台湾砂石业者和有关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向我反映,台湾岛内砂石资源短缺、供应严重不足、价格暴涨,砂石业、营建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都受到很大影响,迫切希望大陆方面尽快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
梁树和副司长强调了大陆关于恢复对台天然砂出口管理方面的几点考虑。一是大陆方面恢复对台出口天然砂的基本原则是:首先大陆将根据天然砂资源情况力争适度保持对台天然砂出口;其次是要防止输台天然砂转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保证天然砂的利益惠及广大台湾同胞。 二是在上述基本原则下,大陆方面将在天然砂资源许可的情况下,结合近几年对台出口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年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总量并逐年递减;同时,台湾进口商也要尽快实现天然砂进口渠道多元化,双方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