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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冯勉
曾经轰动全国的蓝田股份造假事件又重回公众视线。
记者昨日获悉,68岁的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孙鹤龄,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依法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帮助蓝田股份上市
公诉机关指控,孙鹤龄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期间,于1995年12月,利用负责农业部所属公司上市及发行股票申报审核的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发行股票提供帮助。
在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孙鹤龄于1996年8月6日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给其女、妻妹购买了共计10万股内部职工股份,当日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96.8万元。后其女、妻妹抛售上述股票,共非法获利488.69万余元。
1996年12月间,孙鹤龄利用管理农业部主管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的职务便利,擅自非法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500万元为无锡市天鸿实业总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致使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遭受230万元的巨额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孙鹤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或将被认定为索贿
事实上,早在2002年1月12日,蓝田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次年7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田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时隔数年之后,孙鹤龄也将被推上被告席。
北京一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最高追诉时效时间是20年。受贿罪的最高法定刑期是死刑,也就是说在从孙鹤龄1996年实施犯罪行为开始,20年之内司法机关均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表面看起来,孙鹤龄即将接受审判距离当年的蓝田造假案发之时,已经过去多年,但这里并没有法律程序上的瑕疵。”她说。
虽然本案还没有确定开庭时间,但是据这位律师分析,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孙鹤龄通过瞿兆玉给其女、妻妹购买职工股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受贿罪中的索贿情节,这将比普通的受贿更为严重,一旦被认定,将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和397条,个人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犯滥用职权罪的,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法院的最终判决还要考虑其他许多因素,比如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等,现在还无法判断最终的判决。”律师表示。
蓝田造假案回顾
蓝田造假案之所以被曝光,源自当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的一篇文章。
这篇题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金融内参研究文章,首次揭开蓝田股份财务造假丑闻,此后蓝田股份资金链断裂。
2002年1月12日,蓝田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次年7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田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因接受蓝田股份董事长瞿兆玉的贿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沈阳蓝田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归农业部管理。1996年6月18日,该公司以“蓝田股份”之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的企业。1999年12月,瞿兆玉将其资本运作大本营从沈阳迁至老家湖北。“沈阳蓝田”由此变身为“湖北蓝田”。
资料显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水产品开发的农业企业,蓝田股份1996年股本为9696万股,2000年底扩张到4.46亿股,股本扩张了360%;主营业务收入从4.68亿元大幅增长到18.4亿元,净利润从0.593亿元快速增长到令人难以置信的4.32亿元。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后,其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0.81元,这被当时的媒体称为“蓝田神话”。
“蓝田造假案”堪称中国证券史上一个较大的财务造假案例,其余波远未结束,今年4月23日,河北省投资者张先生曾起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蓝田股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冯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