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2007年1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申购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债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7年11月19日通过长盛债券代销机构申购长盛债券1638万元,申购费率0.2%。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