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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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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编号:临2007—028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11月14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101人,代表股权247,151,541股,占公司总股本604,933,492股的40.856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关于受让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48%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1,823,850(一亿四仟一佰八拾二万三仟八佰五拾)股

      占99.3467 %

      反对:928,863(九拾二万八仟八佰六拾三)股

      占0.6507 %

      弃权:3,761(三仟七佰六拾一)股

      占0.0026 %

      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4,395,067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办理受让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48%股权的一切相关具体手续。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潘轶、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4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