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请。
十、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转入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于2005年4月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转入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的业务。
本基金于2005年8月8日开始办理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入本基金的业务。
本基金于2006年9月15日开始办理本公司管理的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与本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于2007年1月4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开放与先进成长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于2007年9月24日开始办理本公司管理的行业精选基金与本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持有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申购期申购的本基金且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入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本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本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五)基金转换公式
1、本基金转换至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公式为:
A=[B×(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2、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至本基金转换公式为:
A=B×E×(1-D)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投资人将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持有本基金的时间单独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转换时间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的程序
1) T日,投资人申请转换基金。
2) T+1日,注册登记机构按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金额, 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转换的会计处理。
3) T+1日,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管理人T日的划款指令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出金额划往基金管理人资金清算专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资金收付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基金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费为0。
2、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申购费为0。
3、基金的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为0。
4、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入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持有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申购期申购的本基金且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转入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0.5%),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收益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赔偿仅限于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4、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本条有关估值方法的第4、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偏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人寄送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半年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半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当前未结转份额转份额除外)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日常申购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限制。
2、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四)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784747,4007005588,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人员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部分增加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行业精选基金开通转换的时间和转换费率。
5、“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一章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了整体更新。
8、 “十五、基金的费用”部分(二)4增加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行业精选基金间的转换费率。
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按照因新会计准则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