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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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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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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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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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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7-038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东莞长安国际酒店会议厅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7年11月6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七人,陈敏生董事委托邵崇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曹宏董事委托杨海贤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整体上市已经获得证监会的核准,目前整体上市已进入最后阶段。毕建新董事现正办理退休手续,本人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邵崇董事为配合能源集团整体上市的统筹安排和工作调整,本人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毕建新先生、邵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对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为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股东单位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能任函[2007]27号文《关于推荐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董事会提名高自民先生、李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一)高自民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高自民,男,44岁,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3-1994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综合处干部;1994-1995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1995-1997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策划部部长;1997年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1997年任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2000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1997-2000年任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1999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2000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9-2001年任广深沙角B电力公司总经理(兼);1999-2002年任广深沙角B电力公司副董事长;1999-2004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00-2004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0年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主任;2004年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22%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高自民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委会主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高自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高自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李冰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李冰,男,37岁,硕士。

      1998-1999年任深圳海关罗湖海关副关长;1999-2001年任深圳市计划局产业处副处长;2001-2002年任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主任;2002-2005年任罗湖区笋岗街道党工委书记;2002-2005年任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主任;2005-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5年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06年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22%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冰先生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李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李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黄速建先生、雷达先生、王捷先生关于上述董事变更事项意见如下:

      1、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高自民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3、李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上述增选董事事项需提交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07年9月14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能源集团资产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各项资产交割和股权过户工作即将完成,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与能源集团签订的《购买资产和股权协议》,经双方同意确认2007年8月31日为会计生效日,9月1日为资产交割生效日。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注入资产和相关收益未计入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范围内。

      3、目前,公司已与能源集团签订了全部注入资产的转让协议及章程修订等相关文件,相关股权和资产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200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至2007年12月22日。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续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有关的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决定于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7-039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30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本次增选两名董事,候选人名单:高自民、李冰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 增选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以所得选举票数较多并且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同时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的,应当一并进行累积投票,但应按得票数量,分别排名选举。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1月2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025351;传真:0755-83025325;

      联系人:黄国维、顾文君。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注明对会议各议题行使(赞成/弃权/反对)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