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海外(控股)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拟担保金额美元1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累计为其担保金额美元3.89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1.90亿元,美元3.89亿元(不含此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执行董事审议平安集团与控股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执行董事审议平安集团与海外控股公司担保交易的授权额度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和分析,本公司执行董事批准以“内保外贷”方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安海外(控股)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美元1亿元。
具体担保情况为境外香港银行向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贷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在其外汇担保额度内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向境外香港银行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述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披露日前,本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人民币11.90亿元和美元3.89亿元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平安海外(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中国香港注册,公司董事长为万放先生,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港币14.26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8.05亿元,净资产为港币6.21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立《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期限为2007年7月12日至2008年7月12日,授信额度为美元1亿元,担保函种类限于借款保函。币种限于美元,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平安海外(控股)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和《开立保函协议》,本公司做为保证人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平安海外(控股)公司就境外香港银行的贷款事项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开立融资保函,本公司就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开立的融资保函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美元1亿元的反担保,担保期为1年。
四、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为支持平安海外(控股)公司的业务拓展,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策略。本公司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并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前,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人民币11.90亿元和美元3.89亿元的担保外,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同时,亦无任何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关于批准平安集团通过华夏银行内保外贷方式为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5、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审计报告
6、平安海外(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