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成锋先生授权董事牛玉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25,433,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郝震宇律师、朱明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5,433,6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25,433,6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郝震宇、朱明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