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召集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包头市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2、《关于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3、《关于收购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钢球加工厂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4、《关于收购包钢白云铁矿博宇公司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稀土资产整合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07年11月28日至29日 (星期三至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到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包钢稀土证券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股权凭证;委托出席的,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帐户、持股证明;委托出席的,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1号包钢稀土证券部
联 系 人:向 宇 张大勇
电 话:0472-2207799 传真:0472-2207788
邮政编码:01403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议 题 项 目 | 表 决 意 见 |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一、审议《关于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 |||
二、审议《关于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
三、审议《关于收购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钢球加工厂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 |||
四、审议《关于收购包钢白云铁矿博宇公司稀土类资产的议案》 | |||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稀土资产整合有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