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执法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2007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昨日上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宣布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合并后的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也已开始运行。
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出批复,对我国证券执法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二是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三是设立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核定编制170名;四是增加证监会派出机构稽查力量110名。
目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各项调整有序进行,人员和业务平稳过渡,内部整合已初步完成,稽查总队的首批人选正陆续到位,并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选聘会计、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人员。
在上述新体制下,首席稽查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系统的稽查工作;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案件调查,负责立案、复核及行政处罚的执行,负责跨境执法合作及行业反洗钱工作;稽查总队主要负责调查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要案、急案、敏感类案件;地方稽查局及各地方监管局的稽查力量,主要负责辖区内案件的调查,以及非正式调查和各类协查工作;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所有案件的审理。
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上述安排,今后监管部门案件调查将分为非正式和正式两个阶段,与国际通行的划分标准一致。
据悉,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从制度上确定了证监会几年来推行的“查、审分离”模式,形成了调查与处罚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提高了执法的专业、效率和公正水平;二是建立集中统一指挥的稽查体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效能;三是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了稽查力量。(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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