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2007年1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ST明星 编号:临2007-59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7]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因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公司在2004年半年报、年报及2005年半年报中未能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相关担保事宜详见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第31-32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59条、第60条、第61条、第177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上述担保行为虽然是公司原控股股东明伦集团的违法行为,公司董事会也从未讨论、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但也暴露了公司管理中的缺陷和失误。本公司将以此为深刻教训,认真学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公司及自身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