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宋晓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56人,代表股份899,216,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8%。其中:
1、参加表决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22,000,000股,占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3%。
2、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5人,代表股份77,216,952股占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其中:
(1)参加网络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653人,代表股份77,137,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
(2)参加现场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放弃申请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票895010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反对票 2070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弃权票2135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4%。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票894596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反对票3095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 %;弃权票1524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 发行债券种类;
同意票 894541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8 %;反对票23239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 %;弃权票2351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 %。
2. 发行规模;
同意票 8942556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5 %;反对票 2421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票47191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 %。
3. 票面金额;
同意票 894187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4 %;反对票 225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票 4803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3 %。
4. 发行价格;
同意票 894108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3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票4877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 %。
5. 债券期限;
同意票 894103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20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票4893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6. 债券利率;
同意票 894094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66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票4855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 %。
7. 付息;
同意票 894093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25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票 4898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 %。
8. 转股期限;
同意票 8940967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票4926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9. 转债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调整办法;
同意票 8940916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19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 4906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票 894116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23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4876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1.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票 894095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19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4901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2. 赎回条款;
同意票 8941206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34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票 486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 %。
13. 回售条款;
同意票 894117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19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票4880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票 8941186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18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4880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票 894118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 %;反对票 217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4880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票 8941186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 %;反对票 223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票4874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同意票 894117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18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4881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票 8941238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30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票48626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 %。
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 8941153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209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票 4891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 %。
20. 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同意票 8941327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 %;反对票 342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弃权票4741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3 %。
以上各子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方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议案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 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
同意票 8938806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1 %;反对票 210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5125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7 %。
2. 建设年产52万吨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
同意票893867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1 %;反对票 210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弃权票5139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7 %。
以上各子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五: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票 893753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 %;反对票 212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 5251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施新律师、季清辉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