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0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独立董事王家斌先生因公缺席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6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申请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贸易融资及银行承况汇票2000万元,并授权雷刚先生全权办理此项业务。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控股 公告编号:2007—57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184,81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4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雷刚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6.65%股权的议案》。
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6.65%的股权以每股1.6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3,905,280元。
同意票股份184,816,969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1.45%股权的议案》。
公司受让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1.45%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7,559,200元。
同意票股份184,816,969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股份0万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吴岷、朱凯、王家斌对成立“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四维控股关于成立“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高管对成立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的背景、目的介绍后,认为四维控股成立“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扩大产能、提升公司产品的档次和品牌影响力以及盈利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同意四维控股出资5000万元设立“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的议案。
2、四维控股设立“湖北四维卫浴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在该公司注册成立后,四维控股应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内控制度,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支付每笔资金,落实资金划拨责任,切实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3、四维控股在成立该公司后,应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提升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力度,减少投资风险,着实提高该公司的盈利水平。我们作为四维控股的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四维控股对湖北四维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同意票股份184,816,969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股份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出售不良资产的议案》。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并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同意用现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公司价值相当的不良资产。经公司计财部清理并经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公司拟处理的不良资产具体包括:老化的瓷砖生产设备21,857,829.53元(其中:通用设备911,811.47元,专用设备2,0940,556.07元,其他5,461.99元),存货20,095,685元(主要为公司各办事处的滞销存货),帐龄较长且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8,046,485.47元。
同意票股份92,753,728股(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0股,同意票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