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 010-66578980 咨询电话: 010-66578990 | |||||||
配售对象全称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申购款划至的网下银行收款账户 |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收款行三□ 收款行四□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手机 | Email | |||
退款银行信息 (须与报备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央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
申购信息(请参考填表说明第3条) | ||||
价格从高 至低 | 序号 | 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价格x申购股数 |
1 | ||||
2 | ||||
3 | ||||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注: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63,630万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公章: 2007年 月 日 |
我方特此确认并未依赖任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并确认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完全接受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各研究报告中就其内容、使用及责任等有关事项的提示、限制及约定。我方亦同意并确认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公司或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顾问)无需就我方依赖、信赖或使用该研究报告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bocichina.com、www.ubssecurities.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请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5.00元/股至7.10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7.00 | 1,000 |
6.00 | 1,500 |
5.00 | 2,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5.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00元,但低于或等于6.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6.00元,但低于或等于7.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7.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全称和“中国中铁A 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11月21日(T日)15:00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66578980。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1月21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11月21日(T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9、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578990。
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