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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从11月19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须按规定向受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交纳手续费,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据报道,中行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100元。建行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兴业银行的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1%,最高50元,白金和黑金卡客户有优惠。
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建设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目的,按照央行副行长苏宁的说法就是:通过这个系统,老百姓只要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就可以向在各个银行开户的收费单位缴费。
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对于提高整个银行系统的运行效率,解决银行排长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早在去年就已经在不少城市推出,而响应者寥寥无几。为什么呢?主要是利益的原因。
根据惯例,市民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跨行缴纳水、电、气费等,虽然不用向银行支付任何手续费,但水、电、气企业会向银行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实行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后,由于业务不再集中于某个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中断,银行这部分收入将自动消失。而且,银行使用小额支付系统后,需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那些营业网点少的银行,担心因此客户流失,损害自身利益。
但央行推行小额支付系统态度非常坚决。各家银行在观望数日后,不得不从11月19日起,全面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有可能影响到这项业务的开展,进而影响到银行的工作效率。目前,银行之间执行的收费标准相差巨大,这种随意制定收费标准的做法在客观上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甚至可以说,银行在用高收费的方式变相抵制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开展。
事实上,无论是央行的通知还是银行主要负责人的表态,都倾向于用低廉的收费来推广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调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收费标准,将小额业务包的基准价格由5元/包调低至0.5元/包,同时下调单笔支付业务收费价格;启动业务收费返还机制;取消高峰时段的加收费比率;逐步实现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益性支付的免费政策。央行副行长苏宁也强调:“通过利用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大量的小额账户,减少不必要的付费和不必要的收费。”
显然,小额支付系统旨在降低成本,“公益性支付的免费政策”是央行确立的最终目标。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些银行执行的收费标准上限最高达200元的情况下,由谁来对这种收费乱局进行规范?是否再次默认高收费的合法化?
此前,有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异地跨行取一万元,在不同银行的ATM机,收取的手续费从108元到8元不等,差价达上百元之巨。在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之后,有关银行的收费标准通常都是“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但是,所谓的“市场化原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并非一个明确的区间。在银行收费冲动依然强烈,各家银行同样业务收费差距巨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一个相对明确的参照区间对银行的收费进行规范,否则,银行收费乱局有可能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