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还款免息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7年11月16日,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以下简称“甲方”)、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还款免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债权确认条款
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截止2007年10月31日,乙方共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20,611万元,其中:本金15,649万元,利息4,962万元。乙方尚欠付甲方因追索债务而产生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93.226万元。
第二条 还款条款
(一)偿还责任人
乙、丙双方(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债务承担人均指乙、丙双方)同意按下述约定偿还乙方积欠甲方债务。丙方的偿还并不解除乙方固有的偿还债务之义务,甲方与乙、丙方之间为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偿还金额
1、债务承担人应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16,16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5,649万元;利息520万元。
2、债务承担人应偿还甲方因追索债务而产生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93.226万元。
(三)偿还方式和时间
1、还款方式
应以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在内的货币资金方式偿还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从中扣收。
2、还款截止时间
债务承担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积欠甲方债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
第三条 免息条款
甲方同意债务承担人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全额偿还积欠债务的前提下,减免乙方所欠人民币贷款利息4,680万元。
二、《协议》的说明及还款进展情况
按甲方预计应收本公司利息5,200万元人民币,偿还520万元,减免本公司所欠人民币贷款利息4,680万元;如按本《协议》实际还款时间计算,本公司可获得债务重组利得约4,53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甲方已划收上述款项人民币7,000万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