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52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0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21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1.6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1月14日~2007年11月16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2007年11月16日(T-3日)15: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网下配售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周二)9:00~17:00及2007年11月21日(周三)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11月21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及申购表复印件。传真号码为:010-88091630、88091631、88091132,联系电话为:010-88091632、010-88091667。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1月21日(周三)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周三)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216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路翔股份”,申购代码为“002192”。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7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路翔股份 | 指 |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新时代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下配售 | 指 |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30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 |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21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指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截至2007年11月16日15: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 |
有效报价 | 指 | 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没有出现以下几种无效报价的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6日15:00;(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超过价格下限的120% |
配售对象 | 指 | 初步询价中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于2007年11月16日15:00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
有效申购 | 指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投资者 | 指 |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T 日 | 指 | 指本次网下配售截止日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7年11月21日(周三) |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 指 |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52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21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1.6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周二)9:00~17:00及2007年11月21日(周三)9:00~15:00。
5、网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7年11月21日(周三),申购时间为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 发 行 安 排 |
T-6日 (2007年11月13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2007年11月14日周三) | 初步询价起始日,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上海) |
T-4日 (2007年11月15日周四) | 现场推介(深圳) |
T-3日 (2007年11月16日周五) | 初步询价截止日(下午15:00) |
T-2日 (2007年11月19日周一) |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07年11月20日周二) | 网下配售申购开始(9:00-17:00)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
T日 (2007年11月21日周三) | 网下配售截止日(9:0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
T+1日 (2007年11月22日周四)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2007年11月23日周五)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摇号抽签 |
T+3日 (2007年11月26日周一) |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04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04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 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 2007年11月16日(T-3日、周五)15: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1 |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6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8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 | 斯坦福大学 |
6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51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3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 |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4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5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7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3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 | 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2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3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 |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65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2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7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68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69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3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7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5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2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3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8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4 | 富通银行(QFII) | 79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 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1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 |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87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于2007年11月16日(T-3日、周五)15: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除申购数量为申购上限304万股外)。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4万股。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周二)9:00~17:00及2007年11月21日(周三)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11月21日(周三下午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周三(T日)下午15: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年11月22日周四(T+1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1层1106 |
邮编 | 100032 |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 010-88091630 010-88091631 010-88091132 |
联系人 | 廖集浪、程杨、曾志兰 |
联系电话 | 010-88091667 010-88091632 |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路翔股份申购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收款人账户户名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款人账号 | 441162375018010015539 |
收款人开户行 | 交通银行广州江南支行 |
收款人开户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62号 |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 00162375 |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 | 301581000035 |
汇入行联行行号 | 63407 |
开户行联系人 | 张思华 |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 | 020-84481813、84440246 |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 | 020-84427511 |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11月21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并致电确认。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1月21日(T日)17:00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须与其在申购表中所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一致,且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11月23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11月23日(T+2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07年11月21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将1216万股“路翔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9.2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路翔股份”;申购代码为“002192”。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结算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结算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216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11月21日)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11月21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1月22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并确保于2007年11月22日下午16:00前到账。
2007年11月22日(T+1日)下午16:00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结算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结算公司及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登记结算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年11月23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11月23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中签结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1月2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年11月22日(T+1日)至2007年11月23日(T+2日)(共2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7年11月2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11月26日(T+3日),由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结算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
(一)发行人: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荣卿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西区办公楼206房之三
电 话:020-38289256 020-38289258-805
传 真:020-38289867
联 系 人:杨真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层1501
电 话 :010-88091632
传 真 :010-88091132
联 系 人 : 王建雄 廖集浪 程杨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20日
附件: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
配售对象信息 | ||||||||
配售对象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股票账户代码(深圳)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申购信息 |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申购资金(万元) | ||||||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申购资金账户信息 | 银行全称 | |||||||
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银行所在地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7年 月 日 | ||||||||
备注:申购文件共 页(含本页) |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配售对象的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和申购资金账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路翔股份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2007年11月16日(T-3日)15: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除申购数量为申购上限304万股外);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4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7年11月21日周三(T日)下午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7、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路翔股份申购资金”和配售对象名称),于2007年11月21日周三(T日)下午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1月21日周三(T日)下午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如因传真件不清晰,而配售对象又未予及时确认,将视为无效申购,其后果由该申购对象自负。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7年11月22日周四(T+1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8、上表可打印、复制或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sdzq. 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9、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申购传真:010-88091630、88091631、88091132
咨询电话:010-88091667、88091632
10、传真文件原件邮寄地址
收件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1层1106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