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本公司与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日照中联港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比例):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0.3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7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3、投资期限: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双方股东通过,可以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一、投资协议概述
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已于2007年11月18日在山东省日照市碧波大酒店签署了《关于设立日照中联港源水泥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
日照中联港源水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泥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该公司可以调整其经营范围。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公司法定代表人:杜传志。公司注册资本:6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港口货物中转、装卸、搬运、仓储服务,港口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公司在日照港港区合法拥有气力式输送水泥及装船系统资产(以下简称“装船系统资产”)。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星太。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购销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公司在日照港港区合法拥有水泥粉磨站资产(以下简称“粉磨站资产”)。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出资方式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如下:
(1)以货币方式出资0.3万元人民币,将根据出资协议规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汇入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账户。
(2)以其拥有的粉磨站资产经评估后投入合资公司,该等资产以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宇评报字[2007]第2124-2号)为准,评估净值为14,696.97万元,其中0.4亿元计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0.4亿元的部分计为合资公司对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负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如下:
将其拥有的装船系统资产经评估后投入合资公司,该等资产以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宇评报字[2007]第2125号)为准,评估净值为11,04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其中0.3亿元计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0.3亿元的部分计为合资公司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设立日照中联港源水泥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装船系统资产经评估后投入合资公司的评估净值为11,041.21万元。本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人民币0.3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7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其中货币出资30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4000万元)。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实缴的出资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合资公司利润。
合资公司根据验资报告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合资公司盖章。
合资公司将自行建设未纳入双方出资资产范围内的其他后续填平补齐建设项目。
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制订合资公司的章程。出资协议书未尽事宜,或者与合资公司章程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应遵照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出资协议书还对:股东负债的处理、股东承诺及保证、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公司终止后的财产处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及其他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日照中联港源水泥有限公司”,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水泥业务货种的不断发展壮大。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设立日照中联港源水泥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