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9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1月20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班牙Grupo Antolin Irausa, S.A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的议案》。
西班牙Grupo Antolin Irausa, S.A (以下称“安通林”)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内饰件生产商之一, 在设计、研发和生产汽车车顶系统,车门系统及座椅系统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产品主要为Ford、大众、BMW、Nissan等世界知名汽车制造商配套。
为引进国外先进的汽车门内护板等生产技术,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与安通林签定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各投资250万欧元,在中国宁波合资设立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万欧元,注册资本为500万欧元,中外双方各占50%。本公司将投入等值250万欧元的人民币现金;安通林以现汇出资250万欧元。
(2)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包括门内护板模块、A、B柱等汽车内饰件的设计、开发、装配、制造和销售,并在中国及双方约定的国际市场销售该产品。
(3)合资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中外双方各任命三名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中外双方轮流担任,即一方委派董事长,则另一方推荐总经理。第一任董事长由安通林任命。
(4)宁波华翔将在合资公司设立之日无条件地将其与客户签订的所有与合资公司产品相关的供应合同、许可合同和其它合同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安通林书面同意不转让的合同除外。
(5)今后安通林(包括关联方)有意在中国发展座椅系统业务,宁波华翔是其在中国的唯一合作方,安通林不得在中国独立发展座椅系统业务。安通林可选择在本合同合资公司内启动座椅系统业务或另行设立合资公司。如果设立合资公司的,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投资比例建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预计2009-2012年,汽车内饰件年产量将达到40万套,年实现销售收入10,962万元,利润总额72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