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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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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侨城HQC1”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注意事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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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侨城HQC1”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注意事项的提示
    2007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位尊敬的投资者:

      自11月19日起,“侨城HQC1”认股权证进入行权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侨城A,证券代码:000069)发行“侨城HQC1”认股权证的保荐机构,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行权事项。

      一、“侨城HQC1”认股权证行权的基本信息

      1、行权期:2007年11月19日—2007年11月23日;

      2、行权价格:6.958元;

      3、行权比例:1:1;

      4、行权终止日:2007年11月23日。

      投资者每持有一份“侨城HQC1”认股权证,有权在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以6.958元/股的价格认购一股华侨城A股票(代码000069),成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可在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侨城HQC1”认股权证行权终止日(11月23日)收盘后,尚未行权的认股权证将予注销。

      二、“侨城HQC1”认股权证行权的注意事项

      1、“侨城HQC1”认股权证属于价内权证,权证持有人放弃行权将遭受损失。

      “侨城HQC1”的行权价格为6.958元,华侨城A的正股在2007年11月19日、11月20日的收盘价分别为:59.98元、59.20元。权证行权价与正股价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权证持有人若放弃行权将遭受因权证注销而产生的损失。

      举例说明:

      若甲、乙二人分别持有1,000份“侨城HQC1”认股权证,假定甲选择行权,并在行权次日以59元/股的价格卖出行权获得的华侨城A正股;乙则放弃行权,所持1,000份“侨城HQC1”认股权证在行权终止日后注销。在不考虑交易手续费的情况下,甲、乙二人的损益情况对比如下:

      甲因行权而获得的收益=(59-6.958)×1000=52042元

      乙因放弃行权,所持1,000份“侨城HQC1”认股权证在行权终止日后注销,得不到任何收益(收益为0)。

      因此,在相同条件下,选择行权的甲投资者比放弃行权的乙投资者可多获得52,042元收益。

      通过对比可知,权证持有人放弃行权事实上相当于遭受了一种损失。中信证券善意提醒“侨城HQC1”认股权证持有人及时行权。

      2、有意行权的投资者应争取在行权终止日(11月23日)之前行权。

      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后,所获得的股份要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到达股票帐户。由于交易系统操作失误、或者资金帐户资金余额不足等原因都可能导致行权失败,而行权的当天可能不能及时获得行权结果的有效信息。故有意行权的投资者应争取在行权终止日之前行权,并在行权后及时查询相关行权信息,确保在认股权证行权终止日收盘前行权成功,避免因行权失败造成的损失。

      3、有意行权的投资者应准备足额资金。

      投资者行权需准备的资金包括行权资金和交易费用两部分,行权资金为行权的权证数量与行权价格(6.958元)的乘积,交易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投资者必须保证帐户内有足额资金才能行权成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