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1月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200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独立董事徐大平委托独立董事宋守信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向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投资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泰京粤)符合国家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的总体思路,能够增加公司经营的稳定收益来源,对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谋求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伊泰京粤15%股权,根据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长会评(2007)字第132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评估值为344,129万元),公司需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51,619.35万元,其中首期价款为总价款的80%,共计41,295.48万元。
在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后,根据国家发改委对该煤矿项目的核准批复意见,伊泰京粤的注册资本金将由目前的7亿元增加至8.26亿元。公司完成股权受让后将根据持股比例继续对伊泰京粤进行增资扩股,公司需向伊泰京粤增资1,890万元。
另外,为保证伊泰京粤有充足的后续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伊泰京粤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的建设,待伊泰京粤贷款到位后偿还给我公司。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或京能集团财务公司融资解决。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7-43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200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向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578 股票简称:京能热电 编号:2007-4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
公司为取得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5%的股权,需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1,619.35万元。其中首期款为总价款的80%,计41,295.48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酸刺沟项目的核准批复,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7亿元增加至8.26亿元,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为此,公司需向项目公司增资1,890万元。
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待项目公司贷款到位后偿还给我公司。
3、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长会评(2007)字第132号,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344,129万元。项目公司现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公司拟取得项目公司15%股权,为此需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51,619.35万元。其中首期价款为总价款的80%,共计41,295.48万元。
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后,根据国家发改委对酸刺沟项目的核准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7亿元增加至8.26亿元,公司完成股权受让后将根据持股比例继续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公司需向项目公司增资1,890万元。
为保证项目公司有充足的后续建设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待项目公司贷款到位后偿还给我公司。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或京能集团财务公司融资解决。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其它主体介绍
伊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内蒙古伊泰集团,伊泰集团是内蒙古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其主要经营产业为煤炭的生产和销售,并在铁路、公路运营、酒店和制药等产业拥有投资。伊泰股份公司是伊泰集团控股的核心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在国内B股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及销售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是由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亿元,总资产为158,165.32万元,净资产为7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加工、销售。
项目公司目前承建的酸刺沟煤矿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包括一座设计年产1200万吨煤炭的矿井以及洗煤厂、铁路专用线等。该项目井田面积约为49.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14.15亿吨,井田出产为低硫低磷的优质动力用煤,其井田构造简单,开采技术条件也较为简单。同时,该井田交通运输便利,矿井建设的水源、电源、通信条件良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首先,酸刺沟煤矿项目位于内蒙古准格尔旗矿区,周边200公里内有多家大型燃煤电厂,年消耗原煤4000万吨左右,酸刺沟煤矿项目有很大的销售市场。京能热电取得经国家核准的的煤矿项目公司股权,可以得到长期的回报,成为京能热电利润新的增长点和长期收益保障。
第二,参股酸刺沟煤矿项目可以保证京能热电控股的煤矸石电厂以市场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煤矿的煤矸石,确保电厂的燃料供应。
第三,煤电联营、消耗煤矸石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长会评(2007)字第132号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资产的现实价值作出公允的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所反映的现实价值,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从2007年9月30日起至2008年9月29日止。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为前提,对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及相关负债的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
本所按照国家规定及资产评估操作规程进行了评估,得出委托方所持资产占有方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44129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宇永杰 注册资产评估师:常凤彦
注册资产评估师:黄承华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