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定向增资、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转发的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发”)定向增资、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的一系列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同意江西联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联创光电持有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7]362号),同意江西联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收购联创光电持有的厦门宏发11.32%的股权,联创电子拟收购股权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报江西省国资委备案(收购价格参见公司2007年6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2007年7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关于同意江西联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松下电工持有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7]363号),同意联创电子收购松下电工持有的厦门宏发2.0977%的股权,联创电子拟收购股权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报江西省国资委备案。
三、《关于同意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数据确定金合捷定向增资厦门宏发的方案及折股比例为1.1:1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7]364号),同意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数据确定厦门金合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合捷”)定向增资厦门宏发的方案,折股比例为1.1:1。
四、《关于同意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分别以定向增资、现金收购方式整合厦门金合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方案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7]365号),同意金合捷将主营继电器的本部及厦门宏美电子有限公司60%的股权、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75%的股权、厦门金波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厦门精合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50%的股权等权益以定向增资的方式注入厦门宏发、同意厦门宏发收购金合捷所持有的厦门金越有限公司、温州金宏有限公司各30%的股权。金合捷拟注入权益及厦门宏发拟收购股权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报江西省国资委备案(具体评估价格参见公司2007年6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2007年7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国资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厦门宏发增资、股权转让的进展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