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11月19日上午,会议在青岛德宝花园大酒店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董事陈建华先生和董事刘家林先生因公出差,已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董事孙世强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世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成立青岛工大首创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36)。(此议案须提请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时间半天
3、会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谊宾馆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投资成立青岛工大首创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07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邮递、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81号明都大厦8楼公司办公室
邮 编:315000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0574)87347621
传 真:(0574)87367996
联 系 人:钟山、张红
(六)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公告编号:临2007-036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资方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集团有限公司(UNITED ONE GROUP LIMITED)
2、投资金额:本公司投资899.70万美金,拥有合资公司30%股权;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1199.60万美金,拥有合资公司40%股权;统一集团有限公司(UNITED ONE GROUP LIMITED)投资899.70万美金,拥有合资公司30%股权
3、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成立青岛工大首创置业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 QINGDAO HIT SHOUCHUANG REAL ESTATE LIMITED.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本公司将出资899.70万美金,与合作方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集团有限公司(UNITED ONE GROUP LIMITED)共同出资组建青岛工大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置业公司经营范围是在青岛市及其周边地区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9日在青岛市德宝花园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世强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青岛工大首创置业有限公司的提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资控股有限公司是由哈尔滨中鉴投资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法人代表为张襄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注册地为哈尔滨;经营范围是从事房地产、企业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咨询。
统一集团有限公司经291号国际商务公司法案批准,作为一家国际商务公司,于2004年7月2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公司执照号为:604009。其股东为自然人赵雷持有40%股权,自然人白敬平持有60%股权。
此次投资主体中,本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统一集团有限公司(UNITED ONE GROUP LIMITED)三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青岛工大首创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999万美金,本公司以现金出资899.70万美金,占置业公司注册资本30%,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1199.60万美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统一集团有限公司(UNITED ONE GROUP LIMITED)以美元现汇投入出资899.70万美金,占置业公司注册资本30%。
置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青岛市及其周边地区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的合同或合作协议需经公司2007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才能予以签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能有效的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
2、该投资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预计在未来将增加本公司的利润,对公司业绩提升有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在本项投资中,房地产项目投资可能面临,商品房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滞销,合作方因自身经营出现问题而无能力履约等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加强对置业公司项目运作情况的监控,及时制定相关办法来减少相关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七、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