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昨日披露的第五大股东联大集团所持股权被划转,使兖州煤业一笔6.4亿元委托贷款回收再起波澜。
2004年12月20日,兖州煤业通过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联大集团控股子公司山东信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一笔6.4亿元委托贷款。因山东信佳未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兖州煤业迅速就这笔只发放1个月的委托贷款向山东省高院提出诉讼,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申请冻结了联大集团持有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权。
为解决贷款纠纷,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2005年9月6日被拍卖。虽然拍卖成交的总价款合计高达10.115亿元,但兖州煤业未能收回6.4亿委托贷款,原因是上述华夏银行股权归属发生了纠纷。记者了解到,在这2.89亿股股权被拍卖后不久的2005年11月15日,山东省高院又判令联大集团将2.4亿股股份及相关权益变更至润华集团名下。由于联大集团不服判决,于2005年12月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述状。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华夏银行昨日刊登的股权变更公告,正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股权归属所做反应。根据华夏银行公告,润华集团已经成为持有公司2亿股权的股东,而联大集团的持股数量则减至0.89亿股,而且继续被冻结。
原本联大集团所持2.89亿股华夏银行股权都是作为兖州煤业6.4亿元委托贷款的担保,如今联大集团持股量的急剧减少使得兖州煤业委托贷款的回收再起波澜。虽然,按照华夏银行昨日收盘价计算,剩余0.89亿股股权的价值仍然高达16.34亿元,已经足以偿还6.4亿元的贷款。
事实上,关于6.4亿元委托贷款的回收进展,兖州煤业在今年三季报中已经作了相关说明:国务院国资委、山东省政府曾参与协调,并相继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将2.4亿股华夏银行股权判决给润华集团,而应优先执行兖州煤业的委托贷款案。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做出了前述终审判决,表明其间的问题相当复杂。
据了解,润华集团董事长栾涛曾是联大集团的总经理,而联大集团党委书记王健2006年4月还参观指导了润华集团下属的惠世堂药业公司,相互之间的紧密关系可见一斑。但对于记者就起诉联大集团原因提出的询问,润华集团法律事务部在请示领导后始终避而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