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11月21日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从友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代表股份10788358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7.24%。公司9名董事(其中含委托3名,独立董事王崇举委托独立董事陈兴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孙万发、彭维德均委托董事李毓坚代为出席会议)、6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7883589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由其垫付的土地出让金的议案》。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到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11218258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赖宏、戴雪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