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1月27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1月27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为:
户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账号:4000027729200243401
联行行号:27708277
同城交换号:00322777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9楼
银行查询电话:0755-83516304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7年11月30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与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网下申购情况、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获配售投资者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时间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7年11月30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日照港转债款”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7年11月30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债券将由主承销商包销。
3)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7年11月28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2007年12月3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六)清算交割
1、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7年11月26日(T-1日)上午10:00-12: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 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联 系 人:孙玉峰、余慧芳
联系电话:0633-8387350
传 真:0633-838736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联 系 人:黄钦、范道远、吴强、刘波阳、余绍海、沈睟
电话:(010)58331023
传真:(010)58331033
发 行 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投资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发行人,即构成投资申请人发出的、对投资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O) | 传真(FX) | ||
移动电话(M)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申购信息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每一利率由低到高填写,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
注:1、最多可填写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2、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 | ||
退款银行信息 | ||
退款银行名称 | ||
退款账户名 | ||
退款账户号 | ||
汇入行地址 | ||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 ||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
(单位盖章) 2007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
1、该表可从http://www.rzpcl.com和http://www.essences.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申购表。
3、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申购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网下发行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1.40%-2.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1.40% | 150 |
1.50% | 200 |
1.67% | 350 |
1.80% | 450 |
2.00% | 5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等于2.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00%,但高于或等于1.80%时,有效申购金额45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80%,但高于或等于1.67%时,有效申购金额35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67%,但高于或等于1.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50%,但高于或等于1.4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万元。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款,以保证申购款在2007年11月27日(T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日照港转债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机构投资者名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7年11月27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申购机构名称)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全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9、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58331161、58331181、58331183、58331185,咨询电话:010-58331122、58331159、5833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