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孟礼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董事长陈孟礼先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买入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孟礼的证券账户于 2006 年 11 月 7 日买入 12,100 股 A 股。陈孟礼本人表示其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均托管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人事部,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人事部执行利用其风险抵押金购买公司股票的具体操作。股票的买卖数量根据本公司制度规定计算得出,买卖股票的时点由人事部选择。2006年11月7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人事处根据相关办法用陈孟礼先生的证券账户购买了风帆股份12,100股股票,价格为6.08元/股,资金来源是其风险抵押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人事部在本次购买股票之前并不知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商讨定向增发事宜,陈孟礼虽对本次发行起决策作用、知晓内幕信息,但并不知晓人事部本次购买股票的具体事宜,不存在其利用内幕消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陈孟礼先生已书面承诺,如卖出于2006年11月7日购入的12,100股公司股票后所得收益全额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事项于2007年9月24日在相关媒体刊登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孟礼买入股票的情况公告》。
二、股票卖出情况说明
根据陈孟礼先生的上述承诺,2007年11月2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人事处用陈孟礼先生的证券账户卖出了风帆股份12,100股股票,成交情况为:38.00元/股计10800股和37.6元/股计1300股。按照承诺,此次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全额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保证负责收回上述收益。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