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从本质上说,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之魂。没有契约精神和商业诚信,就不会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持续经年的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利益之争和商业纠纷凸现了这一点,实在值得中国企业深长思之。
1996年,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法国达能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共同创立了合资企业,根据所达成的协议,由达能绝对控股的金加公司拥有合资企业 51%股份,另外49%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1996年为 100%的国有企业,1999年改制后国有股份占46%)和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资双方约定,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合资企业享有独家生产、经营、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双方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企业竞争之商业行为的规定。
1996年2月29 日,杭州娃哈哈集团与合资企业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及有关商标的所有权作价一亿元卖给了合资公司(其中五千万作为中方注资,另外五千万由合资企业购买)。该契约规定:娃哈哈集团除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娃哈哈字样外,不得在产品中使用娃哈哈商标。“不得将任何商标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标或拥有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自1996年契约生效以来,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由最初的5 家扩充至如今的39家,年产值增长至180亿元,成为中国最大的饮料食品企业之一,产品涵盖饮用水、碳酸饮料、果饮料、乳饮料等门类,从 1998年起,娃哈哈合资公司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一直位于中国饮料行业之首。
自合资开始至今,达能对合资企业的累积投资超过25亿元,目前累积赢利已达到总投资数额,而作为中方主要合作者的宗庆后先生也获得了数额惊人的经济报酬。然而,宗庆后先生在近几年竟然违背他亲笔签署的契约,违反不与共同合资企业竞争的条款,逐步建立起其个人家族的非合资企业王国,事实上形成对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同类产品竞争。
自1998年以来,宗庆后先生以其女儿的名义在海外注册了10 家离岸公司,而私下运作的50多家非合资企业中至少有28家由这些离岸公司参股,并有15 家被控股。其中有若干家已经完全由宗先生及其家族所掌握。宗本人曾向媒体披露,去年,这些非合资企业的总资产为56亿元,年利润10.4 亿元。而这些资产和利润绝大部分归宗庆后及其家族所有。
达能方面透露: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两万七千多员工的就业和相关地方政府的税收,达能没有直接诉诸法律手段,希望通过协商和平解决这一合作危机。达能董事长专赴杭州与宗庆后签署一项协议,约定将由宗个人及其家族实际掌控的非合资企业纳入到合资企业体系之中。根据宗庆后此后对媒体的说法,达能提出以 40亿人民币收购这些非合资企业51%的股份。
然而事隔不久,宗庆后致函达能集团,表示不执行已经他本人签署的该协议。事后他曾向媒体解释他违约的理由是这些非合资企业的股东不同意,而他当时是在达能方面的胁迫下签署该协议的。人们对此不免纳闷:一家外国企业在今天的中国,如何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胁迫一位在业内举足轻重的著名企业家签署他所反对的协议?
2007年4月初,宗庆后陆续在媒体上发表有关合作危机的言论,声称达能集团要强行并购娃哈哈,并指责达能有行业垄断行为。甚至动用员工和经销商的名义,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八国联军欺负中国人民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为中华民族的利益而战”等言论,引发了网络上一股狂热、偏激情绪,甚至出现了“达能滚出中国”、“跨国公司在中国不劳而获”这样有悖常识和理性的极端表述。
这些过于情绪化的言论,把原本是一起普通利益冲突和合作纠纷的商业争端,夸大和上升到所谓“捍卫民族利益”,“抵御外来资本欺侮”的社会政治与国家利益事件。在一片泛政治化和极端的民族主义情绪化的喧嚣之中,市场规则、契约精神、法制观念以及企业家操守和商业诚信似乎变得无足轻重了。可事实上,为了掩盖少数个人违约行为,利用舆论大造外国资本和跨国企业“阴谋”、“侵略”或“吞噬”民族企业的虚幻威胁,已经形成了对商业环境的噪音污染,也对扩大开放的进程产生不容小视的负面影响。
英国《金融时报》、《亚洲华尔街日报》等境外媒体就在评论中认为:“达能娃哈哈的冲突不断升级表明,外国资本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风险巨大”。《法国论坛报》则疑虑地发问:“是否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得足够强大,以至于不像以前那样需要外国资本了?”
我们深知,市场经济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之上,商业契约和市场规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和经济活动,也可以说是法治精神的社会载体。但愿达娃之争能尽早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并且由此引导更多的企业遵守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