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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央企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
    2007年1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指出,央企应该尽快研究解决所控股的未股改上市公司、有退市风险上市公司以及绩差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股改工作的顺利完满完成,提高中央企业整体运行质量。

      李伟是在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这次会议20至21日在广西南宁召开。

      他说,虽然央企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产权链条过长、扩张冲动明显、产权转让改制程序不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李伟表示,下一步国有产权管理要以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整合为主线,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为重点,继续推动国有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

      据介绍,国资委将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运用资本市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选择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实现集团整体改制上市,同时鼓励中央企业根据公司内部各主业板块发展实际,在“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基础上,实现以单一板块或分板块整体上市;三是将于年内开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四是积极推动统一的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李伟强调,央企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加强对所属企业产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要抓好进场后产权交易的规范操作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要按照国资委提出的关于减少管理层次、缩短投资链条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产权关系调整的总体思路。

      李伟还对央企“在深化改革,推动战略性重组进程中”,提出了三点要求:要重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正确处理好做大与做强、做优的关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有责,权责明确,要确保控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要树立程序意识,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按程序办事的关系,一切创新都要以既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又能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为提前,要坚持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要强化产权意识,规范产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