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侨城HQC1”不及时行权
将带来损失及最后行权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侨城HQC1” 认购权证已于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起开始行权,今日为“侨城HQC1” 认购权证的最后行权日。
一、“侨城HQC1”不及时行权的风险提示
“侨城HQC1” 认购权证已于2007年11月16日停止交易,行权期为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星期五)内的五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6.958元。2007年11月23日到期后,未行权的“侨城HQC1”将予以注销。
2007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华侨城A”的收盘价为56.39元,参照这一价格,投资者如果行权,则相当于以每股6.958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华侨城A”。投资者如果不行权,其每份权证将直接损失49.432元(不含手续费)。
为此,公司特别提醒“侨城HQC1”投资者,对“侨城HQC1”放弃行权将带来损失,请注意及时行权。
二、行权操作要点
(一)申报指令
投资者依据券商技术系统的提示,发出认购权证行权的指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代码:031001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证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6.958元
(二)投资者需在申报前确认的事项
在发出行权指令前,认购权证投资者应当确认其申报行权的认购权证份数不大于其证券帐户中可动用的认购权证份数,且帐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投资者需另行申报行权。
(三)行权后资金、权证的扣减及标的证券的取得
接到投资者发出的认购权证的行权指令之后,券商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权证可用数量,扣减权证数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券商还需扣减投资者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可用金额,扣减金额=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侨城HQC1”认购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
如果行权成功,投资者将于T+1日交收后收到行权所得的标的证券。投资者证券帐户的标的证券增加数量=认购权证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比例。
三、权证信息披露联络人
联络人:李珂晖、郭金
联系电话:0755-26936069、0755-26936076、0755-26936055
电子信箱:xg477@vip.163.com
四、提示
截至2007年11月22日收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尚有部分投资者没有完全申报行权,共计1,265,129份,占公司发行权证总额的0.846%。公司在此郑重提醒“侨城HQC1”投资者,对“侨城HQC1”放弃行权将带来损失,请注意及时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