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5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上午8点30分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3734.66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33734.665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李嘉俊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