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2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北湖9号北大青鸟办公区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侯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6,540,38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3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同意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并向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66,540,384股,其中同意66,54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崇文、曲凯
3.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三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