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83,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7,510,400股的34.5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83,244股,同意票213,583,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83,244股,同意票213,583,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侠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