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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07—031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煤矿

      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 号)和有关规定,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0号)与《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1号)。以上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以上“两金”均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款专用。

      今后,公司将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进一步加强营销工作,确保经营目标的圆满完成,以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