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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您知道,我心中一直有一个梦想,这就是均富。孙文曾把我的这一理想写进了他的三民主义。当时我甚是高兴了一阵,可后来的下文却越来越少了。虽然现在中国大地贫富差距日益悬殊,他们还用什么基尼系数来说明,我也闹不明白。可是,即便在儒门,主张均富的人也越来越少了。不过,我最近读到了一些关于印度修女特蕾莎的事迹。我从这位修女身上看到了均富的希望。您不是也认为真正的天道也应该“损有余以补不足”吗?今天我们就谈谈这个话题,好不好?
老子:这当然是个很有意义的话题。不过,我可不主张均富,尤其反对由政府靠强力来实现均富。特蕾莎修女的事我也读到一些。我对她也是非常钦佩。从她身上可以印证我们已经发现的天道。财富的分配是个大话题。我理解,特蕾莎修女的故事,更多是慈善。我们今天不妨聊聊慈善的事。
孔子:这样也好。其实,慈善就具有某种财富再分配的功能。慈善事业越发达,当然,我的均富理想就越有希望。我有句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可是,如果政府能像特蕾莎修女一样行事,那均富不就指日可待了吗?
老子:您的意思,是不是要把政府办成慈善机构?
孔子:我只是在看了特蕾莎的事迹之后,偶发了这个念头,还没有来得及去深入思考。不过,凭直觉来判断,这事恐怕有不小的难度。
老子:你的直觉还是很有道理的。从天道的角度看,政府不可能成为慈善机构,更不应该成为慈善机构。恕我直言,社会中的财富分配是天道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政府的职责是为天道的落实创造条件,而不是去取代天道,更不是去以帮助穷人的名义填满官家的腰包。统治者要少私寡欲,顺从天道。只要不协助权贵掠夺穷人,就已经万幸了。只要允许甚至鼓励人们去自由行善,他们会自动调节财富的分配,达到大致的均衡。
孔子:那么,国家和政府给那些穷人提供帮助,给受灾者提供救援,不是慈善吗?
老子:国家的救助不叫慈善叫人道。我记得,你曾主张:“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以及人之幼;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这样的行为显然只能是慈善者个人的行为,而不可能是政府的行为。
孔子:这倒也是。既然慈善是好事,是否多多益善呢?
老子:慈善虽然是好事,但是它也不是绝对的善。相反,它是实现某个目的的手段。中世纪犹太教经院哲学家迈蒙尼德(1135–1204)曾经说过,最高境界的慈善,就是避免让人落到接受慈善的地步。最好的施舍是让人人能够自立,从而远离施舍。人们只有独立才能体会到勤劳与智慧所能带来的收获。如果一切享受都是慈善家送来的,这样的幸福能有多甜?慈善不论多么崇高,只能是道德上的一个补充手段。人的生存不能寄希望于慈善。正像诺贝尔奖委员会所说,特蕾莎修女的事业不仅在于帮助穷人, “她的事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天赋价值。那些最孤独的人、处境最悲惨的人,得到了她真诚的关怀和照料。这种情操发自她对人的尊重,完全没有居高施舍的姿态。”
孔子:听您这样解释,慈善背后还有很大的道理。能否再多说一些?
老子:的确,慈善不是仅仅做些好事,帮助穷人。慈善也不是个孤立的社会现象。慈善还有两个隐秘的前提:一个前提是私有财产权。慈善需要把慈善物品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捐赠者必须对所捐赠的物品有毫无争议的所有权,不能是盗抢来的赃物或公共物品。所以,私有财产权和私有制是慈善的前提。慷其他纳税人之慨的行动不能叫慈善。没有赚钱的自由和对财产权的保障,就没有自发且大量的慈善。
另一个前提是自愿。慈善是基于自愿的。慈善行为中,捐赠与收受双方必须是自愿的。强迫出钱出财,非抢即盗;强迫接受捐赠则是侮辱人格——慈善不能降低个人自立与个人自尊,如果慈善带来的不是自由与尊严而是依附与奴役,那么慈善就是毒药。
孔子:听您这样说,我的确对慈善有了新的认识。那么,慈善的发达还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条件呢?
老子:问得好。我觉得慈善离不开自由,尤其离不开信仰的自由与结社的自由。没有信仰的自由,就没有行善的强大内在动力。没有结社自由,就没有把善意转化为行动并持续下去的慈善组织。如果没有信仰的自由和结社的自由,特蕾莎修女就没有立足之地和行善的可能。如果自由筹款和自由捐赠被认为是扰乱金融秩序,就没有人给特蕾莎修女捐钱。只有在自由之下,慈善之举才能大量涌现,同样,在自由之下,对慈善的需求才会大大减少。对慈善的需求越少,慈善的义举反而越多。对慈善需求最多最迫切的地方,慈善往往反而最少。谁听说中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大饥荒有慈善家或慈善组织活动的迹象?不是饥民不需要慈善,而是不允许慈善,没有慈善的前提。对民间慈善的限制越多,慈善的举动就越少;越富的国家慈善越多,越穷的国家慈善越少;绝对的贫困,绝对没有慈善事业。可见,慈善是自由与繁荣的结果,而不是前提。
孔子:难得一个一贫如洗的特蕾莎为穷人做了那么多的事。那些富人那么有钱,其所做的根本不足以与特蕾莎相比,这不正说明为富不仁吗?至少,中国的富人中肯为慈善花钱的人少之又少。
老子:你说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其中也有对富人的偏见。中国的富人慈善家的确少得可怜。可是,中国的穷人中也未见有特蕾莎式的人物。我觉得中国的慈善事业如此不发达,责任不在穷人也不在富人。中国人也未见得不慷慨。你瞧瞧那送红包、送礼物和饭后争相结账的场面。问题是慷慨不能转化成慈善。究其原因恐怕还是出在政策和制度上。与其说中国人的善心不够或道德素质低下,倒不如说是中国没有形成一个鼓励人们向善的社会环境。慈善的行为不仅不带来掌声,反而受到许多的限制和刁难,甚至无端的猜忌,甚至阶级的分析。中国并不缺慈善家,只是他们在通向慈善的道路上还有重重的障碍,他们还不能自由地成立慈善机构,没有顾忌地策划慈善行动,自动地享受因捐赠而得到减税。在中国,在谴责富人之前,要想想给富人多少行善的机会?如果没有一个鼓励慈善的法律和制度的平台,如果捐款的去向总是不明,谁又会乐意继续捐款呢?
再说,富人通过捐钱给特蕾莎,也是间接为穷人做事。没有富人的捐赠,特蕾莎的工作将困难得多。对慈善还可以作更广义的理解。储蓄与投资的人,也是真正的慈善家。赚钱过程也是行善的过程。如果让我在一个生产视窗软件的比尔·盖茨与学雷锋的盖茨之间作出选择,我肯定选择前者。甚至有些人视财如命,也同样对增进人类的福祉作出大贡献。昔日美国的伟大发明家爱廸生视财如命,但对人类的贡献是伟大的。他不论捐出多少钱,也比不上他发明电灯泡为人们造福大。所以,要承认行善有不同的路径,不同的环节。每个路径、每个环节都很重要。要把人的行为,包括人的善行,放到天道的大背景来理解,尤其不能忽视其中隐秘的部分,人的作为可以成为天道的作为的一部分。为慈善创造条件,就是为天道之行创造条件。特蕾莎修女为众生作奉献,她就是一种助天行道的有道者。
天道章句:
天之道,犹张弓也。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损有余而奉不足于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有,功成而不居,其不欲见贤也。
追求天道,不是很像张弓射箭吗?箭瞄得高了就把它压低一些,瞄低了就再抬高一些;弓拉得过满了就把它放松一些,拉得不够满就再加些力量。所以天道的特点是减少有余的而去弥补不足的。可是一些统治者的执政之道却不是这样,官府偏要剥夺穷困的百姓,以满足自己的奢欲,结果是天怒人怨。那么,谁能够把有余的拿出来像天道一样去供奉给不足的呢?只有笃行天道者(政府或圣人)才能做到。因此,有道的圣人这才有作为而不自傲,有成就而不居功。他不愿意炫耀自己的贤能,却不遗余力,把一切都奉献给天下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