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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5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40.5%权益的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定洲电力”)股东会通过了关于定洲电力董事会人员变更及修订定洲电力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推荐担任定洲电力的董事人数达到5名(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占定洲电力董事会9名董事的多数;根据修订后的定洲电力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将由本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定洲电力进行财务并表。
本公司目前持有定洲电力40.5%的权益,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定洲电力40.5%的权益,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定洲电力19%的权益。
上述股东会决议生效后,对本公司的主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方面:定洲电力将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不影响本公司在定洲电力享有的盈利。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6月30日定洲电力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4,244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定洲电力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631.70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定洲电力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03万元。
二、业务方面:定洲电力现运营一期项目(2×600MW),将使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控制运营的发电总装机容量增加1,200兆瓦,权益装机容量增加486兆瓦;决议生效日以后定洲电力的发电量、售电量、发电利用小时等数据将并入本公司发电分部的统计数据中。
三、项目进展:上述股东会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二期2×660MW发电工程的决议》。该二期工程已于2007年6月15日获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7]1313号文批复核准,本工程静态总投资人民币42.6亿元,动态总投资人民币4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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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