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讯网等媒体载文“通威股份与北京二商集团合作”中提及“通威股份分别与北京密云县人民政府、北京二商集团就结成食品安全战略合作联盟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双方预计,到2012年,通威股份在密云实现水产品产量750万公斤,加工产量1000万公斤;实现产值5.5亿元人民币,实现毛利润2亿元人民币。”的相关表述与公司所签定协议存在理解差异,特此予以澄清。
二、澄清声明
本着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公司现做如下澄清:
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21日确实分别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关于建设密云县国家级绿色农业水产示范基地渔业战略合作协议》。两份协议的签定旨在共同形成质量安全联盟,向市场消费者提供具备安全质量保障的通威品牌产品,以满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进而对食品安全与健康的强烈需求,倡导市场的诚信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
2、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与密云县人民政府所签定的协议旨在共同建设“密云县国家级绿色农业水产示范基地”,意义在于“充分利用密云县水产资源和公司的资金、技术、品牌优势,将密云县从单一的成鱼养殖转变为苗种繁育、成鱼养殖、出口加工等一体化产业链延伸,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通威鱼品牌销售的数量、质量和品牌优势”。
在媒体有关报道中所提及的相关数据,在协议中的确切表述是“甲乙双方共同建设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级绿色农业水产示范基地,并经国家相关机构授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原则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内建设通威密云绿色水产品销售体系、水产品加工厂、现代化优质鱼透析、检疫、分检基地;三文鱼淡水生态养殖基地等项目。预计到2012年,投资或拉动相关产业投资1.1亿元,最终实现水产品产量750万公斤,加工产量1000万公斤;实现产值5.5亿元人民币,实现毛利润近2亿元人民币……”。这些数字在协议中的作用在于体现协议双方在探讨、洽谈合作过程中的战略构想与愿景,也是合作的基础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并不代表该协议签定后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的预测或承诺。
3、目前合作协议还仅是战略型的,有关后期实质性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44,149,94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34,37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0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0日将18,00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述质押已于2007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