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广电信息”)于2007年9月1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于2007年9月19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28号],于2007年11月13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07)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28号],目前案件已结。现将有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上海同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
3、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本公司对同创公司名下10,925,373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法人股的股东身份及对浦发银行享有相应的股权。
4、案件基本情况:
2000年2月本公司与同创公司约定:由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向同创公司提供免息名义贷款3,600万元,并由广电信息担保;同创公司用该笔专项借款购买广电信息原持有浦发银行法人股捌佰万股;同创公司名义上持有浦发银行法人股捌佰万股,实际持有人仍为广电信息。
该股票经过浦发银行历年送配股及股改后,现为10,925,373股。截止2006年8月19日,公司通过同创公司转账收到的法人股历年分红总计为780万元。
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公司多次派员去同创公司处要求将该股票恢复原状转归本公司名下,但同创公司除书面承认该股票为本公司所有外,没有将该股票实际转归本公司,致使本公司的合法股权受到侵害。
为此,本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本公司对同创公司名下10,925,373股浦发银行股票享有股权,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进展情况
1、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公司与同创公司以调解结案,2007年11月13日本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07)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28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同创公司确认本案系争的10,925,373股浦发银行法人股归属原告广电信息所有,并承诺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与原告广电信息共同办理相关所有权属过户手续。
(2)原告广电信息承诺代被告同创公司归还对外债务人民币3,600万元及相关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0,900元及第一款协议中相应股权的过户费由原告广电信息承担。
三、按法律规定股权归属情况
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9日持该调解书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07年11月21日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将10,925,373股浦发银行股权及2006年度红利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手续,2007年11月23日该10,925,373股浦发银行股权及2006年度红利依法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