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企业新征两金
2007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西煤炭企业新征两金
11月19日,山西省政府颁布《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兴业证券:
短期:轻微的负面影响。基于2007年的煤炭合同价格基本锁定,故煤炭企业短期内通过提高煤炭价格向下游行业转嫁成本的可能性不大,故四季度煤炭企业将或多或少受到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总体来看,因2007年“两费”征收时间较短,预计煤炭企业仅仅受到轻微的负面影响。
中期:有限的负面影响。大型煤炭集团的产能扩张和小煤矿产能的淘汰令煤炭行业集中度提高,煤炭企业的定价能力增强,我们预计煤炭企业尤其是炼焦煤生产企业有能力向下游转嫁成本,故提取“两费”并不意味着煤炭负担的加重。尤其是,部分煤炭企业在煤炭订货合同中已经约定增加的政策性成本将由下游企业承担,故预计煤炭企业因“两费”受到的负面影响极其有限。
长期:显著的正面影响。“两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山西省的“一金两费”政策已经完全推向市场,亦令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政策性成本基本明朗,不确定性因素得以消除。同时,提取“两费”意味着企业在煤炭采选过程前后承担更多的义务,对管理能力的要求明显提高,实际上变相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从而有助于煤炭行业的有序竞争。
维持评级:推荐。与可持续发展基金类似,我们认为,“两费”在短期内会影响山西省煤炭企业的当期利润,但在煤企定价能力增强、供求关系趋紧背景下,征收转产资金和环境保证金表面上加大了煤炭企业的负担,但最终将由下游乃至终端的消费者来承担,煤炭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未受到明显的负面影响。相反,“两费”的提取将令煤炭企业生产成本从“隐性”转向“显性”,亦令其持续经营能力大大增强。此外,基于对2008年煤价的乐观预期,我们继续给予煤炭行业“推荐”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