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7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88,000万元。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6年,自2007年11月27日到2013年11月27日。
4、票面利率:利率询价区间为1.40%-2.00%。
5、认股权证情况:每手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70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初始行权比例为1:1;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 。
6、资信评级情况:AAA。
7、担保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本次发行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10、本次发行的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原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26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
2、配售数量: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956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总额一致。
在本次发行时,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总额为23,000万股,全体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数量总额为22万手(22,000万元),占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25%。
3、申购时间:2007年11月27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代码为“704017”,认购简称为“日照配债”。
5、若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该申购无效。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在上证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除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网上申购。
2、申购时间:2007年11月27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申购代码为“733017”,申购简称为“日照发债”。
4、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44万手(44,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分离交易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2、申购时间:2007年11月27日,9:30~15:00。
3、申购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58331161、58331181、58331183、58331185,咨询电话为:010-58331122、58331159、58331160。每一投资者在网下申购期间内只能提出一份网下申购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订单,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设置的簿记建档系统的申购订单为合规申购订单,其余的申购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申购订单。
投资者须于2007年11月27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订单》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4万手(44,000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定金缴纳帐户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为:
户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账号:4000027729200243401
联行行号:27708277
同城交换号:00322777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9楼
银行查询电话:0755-83516304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联 系 人:孙玉峰、余慧芳
联系电话:0633-8387350
传 真:0633-838736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联 系 人:黄钦、范道远、吴强、刘波阳、余绍海、沈睟
电话:(010)58331023
传真:(010)58331033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7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